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条件,高新认定机构

2023-06-04 20:37:21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条件

一、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领域范围: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发投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六、高新技术产品: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安全质量环境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认定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是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机构

机构职责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机构

(一)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二)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下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筛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并报认定小组审批,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受理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中企政策网的备案材料并报认定小组备案;

3.负责完成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4.负责组织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材料进行评审;

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根据认定小组的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6.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

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促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县政府组成。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上通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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