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的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