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审计报告怎么做?(附送模板)

2023-07-23 11:47:59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审计

北京XXX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会专审字[2022]第***号

北京XXX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附件

1、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2、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专字[2022]第***号

北京XXX 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如实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执行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在2021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所述,贵公司2021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编制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2年09月12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XXX有限公司

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金额单位:万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北京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2009年06月16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0108008922198)。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宏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甲59-2号341室。经营期限:20年。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三、 公司采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技术性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是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注释

2021年度实现总收入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0.00万元, 占2021年度总收入的0.00%。

出报告之前请删除以下这段红字:

高新政策: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5%、4%或3%。

“总收入” 是指: 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销售收入总额” 是指: 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结构:

项目 所属高新技术领域 金额 备注
一、产品销售收入      
其中:XXXXXXXXX项目      
XXXXXXXXX项目      
二、服务提供收入      
其中:XXXXXXXXX项目      
XXXXXXXXX项目      
三、技术性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      
其中:XXXXXXXXX项目      
XXXXXXXXX项目      
(2)技术服务收入      
其中:XXXXXXXXX项目      
XXXXXXXXX项目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其中:XXXXXXXXX项目      
XXXXXXXXX项目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合计:      

五、其他说明 :无。

北京XXX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2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