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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认证的审查办法

2023-11-28 06:19:42  来源:清洁服务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01

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认证的审查办法

服务认证的审查办法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六)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七)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八)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同时应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人员提交认证机构申请书及其附件所要求的材料。

受理

认可监管处受理岗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审查

受理申请后,认可处材料审查岗位在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查。需要委内相关部门会签的送有关部门会签。符合要求的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将申请机构相关申请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公示1个月。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评审

认可监管部材料审查岗位根据申请项目涉及的专业类别,从专家库中选择3-5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规定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专家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机构审批专家评审单交认可监管部。

认可监管部材料审查岗位结合认可部审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将申请材料送分管委领导审批;需申请机构进行补正的,认可监管部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做出审批结论

国家认监委分管认可监管部的委领导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认可监管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许可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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