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Mark认证

E-Mark认证适用范围

2023-12-09 09:02:48  来源:E/eMark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E/e 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按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进行产品认证时方授予的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向丹麦提出申请,其E-Mark 标志为 E18/e18.E/e Mark认证也是对欧洲共同市场,对汽,机车及其它安全零配件产品,燥音及废气等。通过E/e Mark认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授于合格证书。 E/e Mark认证 E/e-Mark标志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 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驶状态下,均可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 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 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适用于:

E/e Mark认证适用产品包括:

一、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

二、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E-mark 三、汽机车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自 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标志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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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 E13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57—圣马力诺

e标志

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认证标志

E/e-Mark认证 E/eMark认证标志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E/e-Mark认证 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驶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

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驶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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