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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

2023-12-17 17:01:06  来源:商标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怎么办

1、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注册申请不服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二、申请商标注册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1)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2)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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