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法规。
正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行为,维护绿色食品标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标准认定绿色食品,依据《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管理。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可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
第四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由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申请时缴纳,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产品的标志使用费按优惠政策收取: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的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深加工产品;
(二)西部地区企业的初级产品;
(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当年的产品。
具体优惠政策按农业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过程中需接受环境监测和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由具有环境监测或产品检验资格的单位在实施监测或检验时收取,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环境监测费和产品检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三、四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在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为实施监督管理所进行的产品检验和环境监测,其费用由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负担;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整改复检,其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申请的仲裁检验,其费用先由企业垫付,再根据仲裁检验结果由责任方负担。
第九条
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收入作为绿色食品事业的一项资金来源。认证费主要用于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检查、认证审核、制发证书、颁布公告等;标志使用费主要用于标志管理和发展绿色食品事业。
第十条
收取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有关事项,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约定。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或标志使用费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以对其做出不予或终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除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外,不得另外收取绿色食品标志工本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周期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周期涉及到多个阶段,包括申请、文审、现场检查、环境监测和最终的认证评审。以下是详细的认证周期:
申请阶段
在这个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并向县级农业工作机构提交。然后,材料会被审核,符合条件的会被推荐至市绿办。
文审阶段
市绿办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现场检查阶段
如果文审材料合格,就会进入现场检查阶段。省绿办需要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这个阶段的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环境监测阶段
接下来是环境监测阶段。如果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那么省绿办会在收到调查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4.这个阶段大约需要40个工作日来完成环境监测报告的制作。
产品检测阶段
最后一个阶段是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会在收到样品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认证评审阶段
当所有阶段的工作完成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如果需要再次进行现场检查,那么这个过程又需要额外的5个工作日。
续展阶段
最后,关于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根据搜索结果,其有效期为三年。如果企业希望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需要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续展申请,并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
综上所述,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周期大约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具体取决于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度和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