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需要年审吗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要进行年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的年审制度是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守重企业需在每年特定的时间段(通常为2月至4月份)向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并提交包括年审报告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以及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材料。省级认定机关可以委托市级认定机关对其辖区内的省级守重企业进行年审。年审过程中,企业需证明其依然满足守合同重信用的各项条件,如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等。年审合格的,由认定机关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不合格的,则公告予以撤销。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公示的守重企业实施行政指导和动态监管,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守合同重信用”的标准。如果发现企业在年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示或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核实后将撤销其公示资格2.这种年审机制有助于维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同时也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守合同重信用认证的考核标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企业领导法律意识要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秉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 其次,企业需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合同)管理机制,具备系统、完善且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再者,企业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另外,企业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较高水平。近三年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应有所增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一般情况应呈现出负增长。 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县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 70 分以上;市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 80 分以上;省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 90 分以上。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年度复查中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实质性核查。年度复查于每年 6 月 30 日前结束。无故未参加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其证书自该年度 7 月 1 日起自行作废。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工商登记机关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核准后予以换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遗失证书的,企业应凭遗失公告、原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管理机关提交补发申请,经审核后补发证书。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改制的,属整建制改制,参照相关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若存在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仲裁)中被判(裁)败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签订违法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命名。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若出现企业因整建制改制、未按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企业因破产、注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度复查等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对撤销和退出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认定机关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