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认证标准及产品范围
CQC自愿性产品认证(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CQC标志认证范围
001 电子产品及元器件
2024-07-19002 家用电器配件
2024-08-16003 电器附件
2024-01-25004 照明电器附件
2024-06-03005 电动工具及附件
2024-06-28006 中小型电机及配件
2024-07-19008 家用电器
2024-08-13009 商用机械
2024-08-13010 照明电器
2024-07-30011 电线电缆
2024-06-19012 低压电器
2024-06-28013 汽车零部件
2024-06-28014 摩托车零部件
2024-05-21015 轮胎类
2023-06-30016 玻璃类
2023-04-1301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2019-10-22018 水泵
2024-08-28019 电能表
2024-07-30020 低压成套设备及配件
2023-11-27021 高压设备及电器
024 光伏(PV)类及电力储能产品
2024-03-19025 机动车产品
2011-08-02027 实验用测控仪器设备
2019-08-06028 土方机械及其零件
2024-05-01029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充电接口
2024-05-09030 风能产品
2022-09-29031 家庭光伏、光热产品
2024-02-27032 防火产品
2022-08-11033 其他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
2023-03-02034 健康产品
2024-07-29035 纸制品、印刷品
2024-06-05036 食品接触产品
2020-04-24037 汽车后市场产品
2024-06-17038 自行车零部件
2024-06-19039 无人驾驶航空器
2022-11-23040 防爆电气产品
2024-06-17041 燃气器具
2024-07-12042 适老产品
2023-11-29043 体育用品
2024-08-23060 “三同”产品
063 机动车认证联盟产品
2021-07-23103 纺织品
2024-08-29108 建筑产品
2024-08-26109 卫生洁具
2020-01-21113 玩具
2023-04-17116 机械产品
2016-10-14118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2022-09-30123 防雷产品
2024-04-01127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联盟标识评定和CQC标志认证)
2019-11-25129 轴承产品
2020-06-23130 “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RoHS Certification
2023-05-16131 包装、容器类产品
2023-01-30134 非金属材料及零部件性能标志认证
2022-05-05140 限制使用多环芳烃(PAHs)认证
2024-08-06142 蓄电池及电池
2019-03-20161 北斗车联网
CQC标志认证申请办理流程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质量工作的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CQC标志认证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自愿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的、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材料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2.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获证产品的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含证书、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获证产品变更的申请和批准资料等。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3.2关键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程序,以确保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原材料的检验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查,以确保产品及原材料与认证样品一致。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需要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返修应作相应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关键原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中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包装、搬运和仙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