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认证证书可以做评审因素吗
物业服务认证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以下是对此观点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但评审因素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因此,只要物业服务认证证书与采购项目的特点相适应或与合同履约相关,且不属于资格条件,就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二、合理性分析
客观量化体现服务能力:物业服务认证证书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后颁发的一种证明文件。它能够客观量化地体现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因此将其作为评审因素是合理的。
促进公平竞争:将物业服务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可以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获取更高的评审得分。这有助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符合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通常希望选择具有优质服务能力和良好管理水平的物业服务企业。因此,将物业服务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三、注意事项
避免歧视待遇:在设置评审因素时,应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对待,不得对中小企业、外地企业、新成立企业等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确保证书有效性: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物业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认证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避免对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确保证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