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品涵盖范围》,具体来说,主要涵盖以下商品类别:
第二十九类:包括肉、家禽、水产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脂等。
第三十类:涵盖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叶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食品、面包、糕点、代乳制品、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面条及米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饮用水、冰制品、食盐、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奶油制剂、家用嫩肉剂等。
第三十一类:包括未加工的林业产品、未加工谷物及农产品(不包蔬菜、种子)、花卉、园艺产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鲜蔬菜、种子、动物饲料(包括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及催肥剂)、麦芽、动物栖息用品等。
第三十二类:涵盖啤酒、不含酒精饮料、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等。
第三十三类: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此外,新近开发的一些产品,只要以“食”字或“健”字登记注册的,都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但需要注意的是,非食用的纯药品、既非食品又有害健康的香烟等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其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并在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同时,这些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也可以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