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细则和评分标准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主要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评分标准围绕企业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展开,现场审查评分满分为100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通过审查,以下是具体审查细则和评分标准:
书面审查
审查方式:实行双人评分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随机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书面审查评分标准,对申请材料分别独立评分,汇总形成评分结果和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申请条件,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本结构、人员构成、业绩情况、保密管理制度等。
审查结果处理: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基本项不合格的,应当终止审查;书面审查结束后,按分数高低,分不同资质类别,依据计划审批数量,等额确定现场审查单位;未进入现场审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现场审查
审查人员:应当由3名(含)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查组进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应当指定其中1人担任组长。
审查程序:
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发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现场审查通知书》。
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审查有关材料。
与主要负责人、保密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对涉密场所、涉密设备等进行实地查看。
汇总现场审查情况,形成现场审查报告。
通报审查情况,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分标准:现场审查评分满分为100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通过现场审查。现场审查过程中发现基本项不合格的,经取证核实后,应当终止审查;现场审查过程中,审查组发现资质申请单位采取行贿、请托等不正当手段,可能影响现场审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终止审查。现场审查分数低于80分的申请单位,可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列入后续批次现场审查名单;第二次现场审查仍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提交申请。现场审查被终止或第二次现场审查仍不合格的申请单位,自现场审查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
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选取: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应包括管理、技术、法律等不同专业领域专家。拟选取专家本人或其亲属与资质申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情形的应当回避。
评审程序:
审查工作负责人向评审专家介绍审查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向评审专家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并接受专家询问。
评审专家根据申请单位情况和书面审查、现场审查情况,讨论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