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结论:证书不可直接作为评审因素,公示状态与信用报告可替代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是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的高频争议点。2025 年最新政策明确:原纸质 / 电子证书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但经官方公示的 “守重” 信用状态或合规信用报告可纳入评审体系。这一规则源于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25〕565 号文件要求 ——“全面取消行政认定证书作为资质评审依据,推行信用信息公示结果替代”。例如浙江省 2025 年招投标项目中,“省级守重公示企业” 可获信用分加分,而直接提交旧证书将不被认可。
二、政策依据:3 类文件界定评审因素的 “可用与禁用” 边界
企业对评审资格的困惑源于政策迭代,以下 3 类核心文件清晰划定规则红线与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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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单位 |
评审因素相关核心条款 |
对 “守重证书” 的明确态度 |
长尾词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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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财金〔2025〕565 号 |
国家发改委 |
不得将行政认定类证书作为评审加分项,可采信官方信用公示结果 |
明确禁用,列为 “违规评审因素” |
守重证书 评审禁用 文件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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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财政部 |
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关,可包含信用状况指标 |
支持信用状况作为评审因素,排斥证书本身 |
政府采购 守重信用 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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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办法》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
公示结果可作为市场交易、招投标等活动的信用参考 |
公示状态等效于原证书,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
浙江 守重公示 评审加分 2025 |
关键解读:国家层面文件从 “禁用证书” 到 “启用信用” 形成闭环,地方文件则明确公示结果的评审效力 —— 如杭州市萧山区 2025 年 “守重” 申报通知强调,公示通过企业可在招投标中享受信用权重倾斜。
三、地方执行差异:2 类典型模式下的评审因素实操
2025 年各省基于政策自主探索形成两种主流评审模式,直接影响企业申报与材料准备:
(一)模式 1:公示状态直接加分(以浙江为代表)
- 评审因素:省级 / 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状态(需在浙江省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可查)。
- 加分规则:AAA 级公示企业加 3 分,AA 级加 2 分,A 级加 1 分(适用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 典型案例:宁波市某市政工程招标中,3 家 AAA 级公示企业因信用加分脱颖而出,提交旧证书的 2 家企业未获加分。
- 操作要点:投标时需提供公示页面截图(含查询网址、公示有效期),并标注公示等级与发证机构。
- 长尾词关联:守重公示状态 招投标加分 2025
(二)模式 2:信用报告替代评审(以安徽为代表)
- 评审因素:“信用中国” 出具的《合同履约信用专项报告》(需包含近 3 年履约率、纠纷处理结果)。
- 评审标准:履约率≥95% 且无合同欺诈记录的企业,纳入 “信用良好” 序列,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 政策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明确 “停止公示后,以信用报告作为唯一评审参考”。
- 操作要点:登录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申请报告,需提前 1 个工作日办理,确保报告含二维码核验标识。
四、企业实操指南:3 类场景下的评审材料准备方案
(一)场景 1:参与浙江、广东等 “保留公示省份” 招投标
- 前置动作:通过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https://szxt.zjamr.zj.gov.cn/)完成年度公示申报,确保状态为 “正常公示”。
- 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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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页面截图(需显示企业名称、等级、公示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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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状态查询路径说明(标注省级平台 “守重专区” 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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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为 AAA 级,补充行业地位证明(如行业协会排名)。
(二)场景 2:参与安徽、江苏等 “信用报告替代省份” 政府采购
- 前置动作:登录 “信用中国” 地方分平台,申请《合同履约信用专项报告》,需上传近 3 年主要合同扫描件。
- 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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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核验二维码的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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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率计算说明(需与合同台账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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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修复证明(若有历史失信记录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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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尾词关联:守重信用报告 政府采购 评审材料 2025
(三)场景 3:跨区域投标(如浙江企业参与安徽项目)
- 合规方案:同时准备浙江省公示状态截图与 “信用中国” 专项报告,按采购方所在地规则取舍 —— 安徽项目以信用报告为主,浙江项目以公示状态为主。
- 风险提示:避免仅提交旧证书,可能因 “材料不合规” 被否决投标。
五、5 大常见误区:破解评审因素认知偏差
(一)误区 1:“有效期内的旧证书还能加分”
- 真相:2025 年过渡期政策明确,旧证书仅可作为 “历史信用参考”,不得单独作为加分依据,需搭配最新公示状态或信用报告。
(二)误区 2:“公示状态和信用报告可同时加分”
- 真相:多数省份规定 “二选一”,如浙江省明确 “仅认可公示状态加分,信用报告作为辅助核验材料”。
(三)误区 3:“县级公示企业也能在省级项目中加分”
- 真相:加分权限与公示层级匹配,县级 A 级公示仅在县域项目中有效,省级项目需省级 AAA/AA 级公示。
(四)误区 4:“信用报告只要能查到就行”
- 真相:评审需核查报告时效性(近 6 个月内出具)、数据完整性(含履约率、纠纷记录),缺一不可。
(五)误区 5:“未公示企业就不能参与评审”
- 真相:公示 / 信用报告是 “加分项” 而非 “准入项”,未公示企业可参与投标,但无信用加分优势。
- 长尾词关联:未公示守重企业 招投标资格 2025
六、总结:跳出 “证书思维”,用信用公示把握评审主动权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的答案已明确:证书本身不可用,但官方公示状态与合规信用报告是 2025 年评审的核心信用依据。企业需根据参与项目所在地政策精准准备 —— 浙江等省主攻 “公示申报”,安徽等省聚焦 “信用报告办理”,跨区域投标需做好 “双材料储备”。理解 “从证书评审到信用评审” 的逻辑转变,不仅能规避材料不合规的废标风险,更能通过主动公示或信用报告提升中标概率 —— 这正是政策调整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