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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哪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使用

2022-04-20 00:37:06  来源:国高认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8

2020年石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哪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使用。各位申报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或者正在申报的负责人,应该都清楚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制是评分制的,满分一百分,硬性规定审核评定分数达到七十分才能够申请成功,而知识产权在其中占比近一半的分数,那么2020年石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哪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使用。
2020年石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哪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使用。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选用分类评价方式,I类国家知识产权可以在下次评定时重复使用;II类国家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其中:Ⅰ类国家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国家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类国家知识产权大多数申请所需时间较长,审查也更严格要求,但在申请办理评分上使用价值也更大。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中商标被明确规定不纳入考虑。
    高新企业认定时,国家知识产权关键统计分析的是已获得授权或取得证书的国家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务必申请办理在企业名下,在法人或股东名下的均不能使用;同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办理时使用,其他企业则不能再用于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评定了。
    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企业受让受赠取得、通过企业并购、合并等方式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严格要求的标准,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更为稳定。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可大致划分为: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通过(-公示阶段-实审通过-授权阶段-专利缴费-领取证书-定期缴纳年费。高新企业认定评分只能用“专利缴费”以后阶段的发明专利,其他阶段如申请办理受理、实审阶段、授权未缴费阶段均不计入评分,因此企业在准备国家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计算和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审批和授权时间,合理规划,提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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