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创新载体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9月24日
最高资助:300万元
受理项目:
1.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
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3 亿元以上;
(四)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63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建设内部研发机构,申请之日前 2 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
(五)申请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通知》要求对内部研发机构进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