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项目 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均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供应链管理和外贸等企业。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新纳入统计支持 | 对新设立并纳入海关统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 根据其当年贡献,可按条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支持。 | |
2 | 供应链增长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 根据其当年贡献增长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 |
3 | 自用仓库购置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内新购置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 | 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支持。所购仓库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
4 | 自用仓库租赁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内租赁自用仓库用房。 |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
5 | 自用仓库自建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内自建自用仓库用房,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 依条件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
6 | 保费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 | 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市区两级支持叠加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90%。 | |
7 | 贷款贴息 支持 |
本年度符合条件且实现正增长的外贸企业。 | 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 | |
8 | 重点项目 支持 |
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 | 一事 一议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新纳入统计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设立并纳入海关统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根据其当年贡献,可按条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供应链管理和外贸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超1亿元以上;
2.本年度申请时,企业在福田已完成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 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若新设企业未满一年,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 打印(盖章) | |
3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二)供应链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当年贡献增长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和外贸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 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申请时效以产业资金申请系统的申报时间为准,若企业未在申请时段内申报,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三)自用仓库购置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内新购置仓库用房作为自用仓库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支持。所购仓库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和外贸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由国土部门颁发、申请支持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支持仓库的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四)自用仓库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内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和外贸企业;
2.仅限于支持一个合同内的仓库申请。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支持仓库的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支持仓库实际租赁费用凭证(发票、付款的银行凭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五)自用仓库自建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内自建自用仓库用房的,仓库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依条件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和外贸企业;
2.项目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4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5 | 仓库建设改造投入情况介绍(包括投入建设内容、时间、金额等)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请时限:
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六)保费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可按实际支付保费的4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市区两级支持叠加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90%。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上的供应链管理和外贸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保费支付清单证明文件 | 原件(保险公司出具并盖章) | |
4 | 投保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七)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本年度符合条件且实现正增长的外贸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本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供应链管理和外贸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3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 |
6 | 实际支付利息的发票或银行回单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打印(盖章) |
本项目申请时效以产业资金申请系统的申报时间为准,若企业未在申请时段内申报,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八)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除保费支持外,本政策各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自用仓库购置支持、自用仓库自建支持项目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自用仓库购置支持、租赁支持、自建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二)同一项目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三)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0755-26037122。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措施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