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当年企业发明专利受理给予1500元/件补助;对发明专利授权给予1万元/件补助。
鼓励市场主体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上述获得提名奖的,按低一层级补助。对新认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对在辖区工程建设中获得国家级、省级优良工程荣誉称号的建安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依据:张湾区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打造创新驱动先行区的十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