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19年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园区)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1.“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四上”在库企业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中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2017年和2018年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
2018年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四上”在库企业
1) 《文化产业“四上”在库企业营收增长奖励》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承诺书;
5)其它附件(如有)。
(二)文化产业园区
1)《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1)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承诺书;
6)其它附件(如有)。
四、申报时间
2019-08-14至2019-08-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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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山区2019年经济贡献增长奖励资助(园区)标准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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