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已实际使用获资助资金80%以上。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
配套资助标准:在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最高不超过上级资助资金70%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下载填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
(二)提交《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表》第四项所列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受理机关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受理机关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18:00点
七、受理地点
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1楼文创资金受理室
八、审查程序
提交书面材料—初审—财务数据审查—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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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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