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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奖励标准及申请指南

2022-04-27 10:19:14  来源:创业补贴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3

2019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奖励标准及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二、资助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8年4月3日以前。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四)申请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五)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3日。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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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奖励标准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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