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二、资助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主要流程包括单位申报、资格审核确认、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2017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在4000万元以上。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已有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
(三)须由在我市单位全职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筹建启动室依托单位须提供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专项审计报告应由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并带有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补充备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收取费用);
(三)科研用房面积、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依托单位为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七)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实验室主任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长期工作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近一年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九)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六、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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