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技术改造「设备补贴」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指南
一、技术改造支持领域
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五大发展方向;支持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改造建设,支持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等。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技术改造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技术改造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中备案;
(五)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的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六)项目投入明细清单;
五、申请时间
2019年技术改造时间待定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15日17: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至2018年5月21日17:00(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六、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专项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以下为2019年技术改造倍增计划的重大调整项:
1.增加了技改补贴范围
*按照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软件购置及生产配套环节其他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向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全流程延伸,重点支持深度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点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制造工艺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2.对设备不在深圳酌情申报
在18年的基础上,增加了总部和纳税都在深圳的广东省内非法人分支机构实施技改也可以申报,其中补贴标准不超过该分支机构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3.进一步明确申报技术改造企业的范围
除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外,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且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和469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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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深圳市技术改造「设备补贴」项目资助标准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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