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山区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产值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对辖区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按其2020年2月至4月合计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一)根据经审计核定的企业产值数据,按企业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产值较去年同期同类产品产值增长的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属于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
4、经由在南山辖区内的自有工厂,生产南山区在此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紧缺的应急防疫物资。其中,“应急防疫物”资包括且仅限于用于防疫的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自有工厂”不包括子公司工厂和委托加工模式下的被委托方等。
5、产值数据的核定:仅限于在深圳市辖区内的自有工厂;仅包含上述“应急防疫物资”产品产值;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19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生产相关应急防疫物资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注册证、交货单、购销合同、相关收付款凭证和发票等,以及上年同一期间的前述资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2020年5月27日9:00至2020年6月7日18:00。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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