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岗区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扶持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及方式
核准制。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三)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有项目验收的须提供项目验收结果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
第一批:4月30日-6月5日
其他批次:待定
书面材料受理期:
第一批:4月30日-6月12日
其他批次:待定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以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起点的2年内)提出申请。
4.配套扶持为事前扶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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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龙岗区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扶持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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