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安区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项目
(一)2019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2019年度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日下发《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2号),要求停止组织开展2018年度及今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的评选工作。因此,2020年,我局仅对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9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9年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9年度信用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四)企业开户银行账户资料、企业社保账号;
(五)2019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办理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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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宝安区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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