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市国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国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工作目标
强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激励国有企业率先创新、引领创新,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好国有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重要主体地位。
三、项目任务
建立或优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现具有知识产权价值的创新成果,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与工艺方法等技术改进,建立积极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对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挖掘和布局,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推进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条件
佛山市内国有企业,可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国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人员资格证明;
(五)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六、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入库1项,每项预计30万元。
七、其他事项
(一)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市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八、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请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二)网上初核。
1.申报书提交后,申报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实时掌握审核进度,并能够在进入网上初核阶段前撤回申报,重新修改再次提交。
2.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初审单位(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信息进行网上初核,主要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初核结果将在网上申报系统同步更新。
3.申报单位网上初核不合格,应根据初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
1.申报单位经网上初核合格后,须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审核单位”)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2.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配合审核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3.审核单位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拟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审核单位在审核期间,发现第三方评审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接受申报单位委托评审中,存在偏袒评审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4日17:00时;
各区市场监管理局审核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8日17:00时;
请各申请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局收齐后统一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