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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2022-04-28 13:00:57  来源:创业补贴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0

嘉峪关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我们国家的军人,在训练或者是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伤害。伤情比较轻微的,经过一段时间就可能痊愈了。对于伤情比较严重的,可能会落下终身残疾。下面的内容,小编就具体的说一下,嘉峪关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一、嘉峪关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1楼2-6号窗口。

嘉峪关伤残待遇申领在哪办理

二、嘉峪关伤残待遇申领法定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特意给大家整理的,嘉峪关伤残待遇申领的具体办理地点。嘉峪关领取伤残待遇的军人,可以在以上的地点领取。其他地区的具体领取地点,因为篇幅的原因,小编不在这里做过多介绍。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找小编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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