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广东发布涉嫌无资质代理机构
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了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3.59(万元)。
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R779Y法定代表人何卫强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案
决定文书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深市监南罚字【2020】知15号
违法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专利代理、检索、评估、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专利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海德思哲(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并获违法所得35900元。
处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3.59(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3.59(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万元):3.5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59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3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