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专利质量提升,然而目前仍存在各种形式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为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平竞争营商环境,规范申请专利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2月26日前,就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
附件1:《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以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月10日发布的通知,我们在浏览过后有一些想法要说。
因此为便于各位理解,我司何自刚律师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个月发布的内容结合起来做了一张表:
尤其是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条:
何自刚律师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在平时工作中不仅要随时学习、掌握专业知识,还应当关注并做到以下四点:
1、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
2、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为目的;
3、单独或者勾联;
4、提交、代理(专利申请)和转让(专利申请和/或者专利权),以上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
所以,任何违反上述四条的,都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并且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