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错误请求的审批
1、办事条件
更正错误请求的请求人应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
2、申请材料
在专利公报或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当事人请求专利局更正错误的,应提交更正错误请求书。
更正错误请求书填写的内容应当符合手续文件的形式要求,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2.请求更正的内容是在专利公报或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错误是指请求更正的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合。
3.更正错误请求书中应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请求更正的事项等,并经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专利局自行发现的专利公报或单行本错误,即行修改,无需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接收方式
纸件文件可通过面交或寄交至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各代办处。专利电子申请可通过电子形式提交。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二)办公时间
申请文件提交
面交:受理窗口和代办处:工作日 8:00-17:00
邮寄提交:全天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申请方式提交:全天(包括节假日)
4、办理基本流程
专利局收到更正错误请求书后,根据请求书中陈述的内容判断是否启动更正程序。确需启动的,经审查员确认后更正相应错误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在必要情况下,还将启动更正公告及更换专利证书程序。
5、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更正公告、 更换证书等。
6、审批结果
经审查不属于可更正情形的,审查员向当事人发出相应通 知书并说明原因。
经审查属于错误应进行更正的,审查员启动更正程序,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修改相关错误事项,有必要的情况下,在专利公报上进行更正公告,并启动更换专利证书等程序。
7、结果送达
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书,有必要的情况下,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
8、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对更正错误请求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9、咨询途径
(一)当面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二)电话咨询
全国统一电话咨询热线:(010)62356655
10、公开查询
在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http://epub.cnipa.gov.cn)可以获取专利公报,在专利公报中可以查看更正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