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广东省各地市可申报奖励、补助汇总!最高补助1亿元!

2022-05-01 09:51:5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4

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发布的可申报项目,

最高资助资金达1亿元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广东省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专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6/04-26

支持方式

专题一:高端文化装备研发及应用(20210101)
项目1:5G超低延时超高清视频编解码芯片研发及应用
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项。

项目2:AVS超高清视频云转码平台研发及应用
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项。

项目3:现代影视虚拟制作及预演系统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项目4:粤港澳大湾区文化IP智能创作与呈现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项目5:基于人工智能的数字出版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项。


专题二:文化和科技融合场景应用及示范(20210102)
项目1:岭南教育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
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项目2:长征文化沉浸式体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项。

申报主体

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广州市

项目名字

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技服务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申报时间

03-29/05-13

支持方式

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0.5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申报主体

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8/04-10

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广州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穗农规字〔2019〕2号)扶持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0万元;

(二)对符合《广州市农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穗农〔2017〕55号)要求的种业企业,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200万元;

(三)对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200万元;

(四)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其他申请单位,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万元。

申报主体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单笔贷款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项目名字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2/06-30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

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入选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5/04-09

支持方式

对入选团队企业2019年9月-2020年8月(共计12个月)的工作场所房租(不含管理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合同金额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2016年度—2018年度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入选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5G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8/04-16

支持方式

每年选定不超过15个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经费(以验收结果为准)的30%给予补贴,每个5G应用示范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5G企业或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上半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等有关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9/04-02

支持方式

(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区内企业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股权融资期限需达到1年以上。实际募集资金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三)民营及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民营18条):对政策有效期内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范畴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企业贷款成本(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给予1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个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同一个贷款合同如已享受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贴息。贷款贴息计算精确到千元(舍去千元位后的尾数)。
民营及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补贴时,应在贷款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2个月),并按期归还银行利息后6个月内申请前一年的贷款贴息;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应在贷款期满起6个月内申请贷款贴息。

(四)绿色贷款贴息(绿色金融10条)。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的企业和项目(其中,绿色贷款以放款银行将该笔贷款标绿为准,请提前咨询贷款银行再做申报),按其实际发生贷款金额的1%(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个绿色贷款合同申请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贷款项目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时间均应发生在本政策措施生效期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签订日期在2020年4月23日及之前的贷款合同均不符合政策,请勿进行申报);所有期限的贷款合同都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贷款金额以贷款合同所列明且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如贷款周期内企业提前还付部分本金,则实际贷款金额按剩余本金计算,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金额的1%(年利率)计算;贷款贴息计算精确到千元(舍去千元位后的尾数);贷款贴息期至本政策措施失效日为止。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IAB专项政策)。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六)区块链企业贷款补贴(区块链10条政策)。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100%进行补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期限3年。

(七)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青创10条政策)。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1.5%(年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申报主体

(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和单位。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和单位。

(三)民营及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民营18条):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四)绿色贷款贴息(绿色金融10条):在政策生效期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绿色企业。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IAB专项政策):在《实施意见》生效期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六)区块链企业贷款补贴(区块链10条政策):本办法生效期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

(七)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青创10条政策):本办法生效期间(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落户奖兑现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1/04-30

支持方式

落户奖兑现,采取分两年按50%、50%比例的方式发放。

1.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新设立(不含迁入),入统当年经营数据已纳入南沙区月报统计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产业开办奖励)

申报时间

03-22/04-23

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规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后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超过1亿元(含)、8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给与奖励。

(二)按照实施细则,涉及对本区经济贡献的以万位计算(舍尾法)。

申报主体

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产业科研建设补助)

申报时间

03-22/04-23

支持方式

对符合规定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建设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主体

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产业研发投入补助)

申报时间

03-22/04-23

支持方式

经审核后,按照其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后置补助。

申报主体

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产业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申报时间

03-22/04-23

支持方式

(一)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区租用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的,按照实际租金予以租金补贴,补贴原则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本次奖励时间为2020年度,如2020年度租期未满一年,则剩余补贴期限按照36个月扣除当年实际租赁月份计算)。

(二)人工智能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主体

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产业经济贡献奖)

申报时间

03-22/04-23

支持方式

(一)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自落户当年起4年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二)按照实施细则,涉及对本区经济贡献的以万位计算(舍尾法)。

申报主体

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产业金融支持)

申报时间

03-22/04-23

支持方式

(一)经审核同意,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南沙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南沙人工智能企业资金的3%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二)按基金投入资金的7%给予被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当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贴期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工商注册地在南沙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公司;
(二)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工智能产业技术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

03-22/04-23

支持方式

(一)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认定级别就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工信、发改等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按照100%、70%、50%的比例进行配套,配套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三)部分重点国家级平台项目可以不受此限额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申报主体

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科研建设补助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2/12-31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项目名字

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3/04-16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依法在白云区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奖励、扶持申报办法的公告

申报时间

03-10/03-30

支持方式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申报主体

(一)申报奖励的作品所参与的比赛、展览(演、播)和刊物发表,主办方需为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宣传线主要职能部门;
(一)申请扶持的文艺作品创作项目具有花都本土特色,有良好社会效益,提升花都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反映花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重大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

深圳市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光明区智慧场景建设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8/03-29

支持方式

对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按其控制系统、软件方面实际投资额度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前述“特色应用场景”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利用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各类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需求场景,应用场景能够为新技术新产品带来应用机会,为其推广起到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

申报主体

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南山区2021年度“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申报时间

03-19/04-02

支持方式

(一)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
(二)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
(三)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经“领航人才”自愿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本次发放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内、且“领航人才”证书处于有效月份的租房补贴。申请续发的,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报主体

经南山区认定的“领航人才”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光明区线上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3/04-23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对于企业2020年度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其支付平台服务费的50%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第三方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有赞等与企业签订的第三方服务合同的平台,营业额以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流水(进账记录)及在补贴期限内开具的发票金额二者较低者核定。

申报主体

2020年度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

   

项目名字

关于发布《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1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3/04-23

支持方式

根据申请单位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租金减免:
(一)租赁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减免;
(二)租赁面积1000-3000(含)平方米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减免;
(三)租赁面积3000(不含)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减免,最高资助面积为10000平方米;
(四)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租金减免标准可予适当提高。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机构,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产业用房,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管理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名字

坪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9/04-15

支持方式

对纳入培育库的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一)扶持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备案,运营机构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申请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考核选择发展较好,条件达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

(二)服务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在孵企业及创业者的多层次孵化培训体系;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整合区内现有资源,积极促成区内金融、财会、法律及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合作。

(三)宣传助力。区科技主管部门支持服务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全市及至全国推广,输出其运营模式、管理经验等。

申报主体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二)众创空间:运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项目名字

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南山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4/04-02

支持方式

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主体

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项目名字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开展鼓励企业申报各类奖励与创新资质(广东省工程中心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2/04-05

支持方式

(一)扶持项目:广东省工程中心扶持项目
项目说明及扶持标准: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工程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年度总预算控制。

(二)扶持项目:广东省、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项目
项目说明及扶持标准:对近三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深圳市院士工作站、深圳市科技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的企事单位、社会机构及其他单位

   

项目名字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延长2019年和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受理期限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0-12-21/03-31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综合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税务部门认定的金额,取较小金额,作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认定金额高20%以上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并会同税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申报主体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东莞市

项目名字

东莞市关于组织2020年度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2/04-06

支持方式

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2021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3/04-30

支持方式

2021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不设等级)
2021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2021年青年科技创新奖(不设等级)

评选活动通过组织颁奖典礼等活动,对获奖者进行授奖。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的获奖组织或个人可优先考虑推荐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的获奖组织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成为市高产协会全流程全链条服务的重点联系企业。

申报主体

(一)2021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作者,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2021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所属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2021年青年科技创新奖: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作者,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项目名字

沙田镇关于2021年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0/03-31

支持方式

人才补贴

申报主体

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项目名字

关于受理2020年度“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9/03-31

支持方式

(一)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
1.设立科技服务创新专项资金
(1)支持科技创新机构和平台认定。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镇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获得市政府认定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镇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对于认定为省级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镇财政分别按市财政奖励金额1:0.5配套奖励。
(2)对村(社区)或其他单位利用空置旧厂房改造为适合创新创业的场所,并提供集中创新创业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入驻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已申请且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项目)占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镇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达到30家以上,已申请且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项目)占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至少有1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进驻的,镇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贴;相关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市政府认定为孵化器,镇财政再给予20万元奖励。

2.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1)支持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资助仅限于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对每件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通过国家版权局授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个证书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对于上述知识产权获得,同一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2)支持参加知识产权项目评选。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发明人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同一专利项目只能申请一次镇财政奖励。
(3)支持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对新获得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认证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证的,奖励1万元。

3.设立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鼓励科技型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对企事业单位的研发(R&D)经费投入情况实行奖励,以企业上一年度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定的研发(R&D)经费投入作为奖励依据,按审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金额的0.5%比例进行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上限为30万元。本专项资金不能与相应年度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镇级配套同时享受。
(3)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奖励5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
(4)鼓励参评科学技术奖。对积极参评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并通过相关申报系统审核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镇财政分别奖励25万元和15万元;对于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项目,镇财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4.设立产学研发展专项资金
(1)支持企业“走出去”。企业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国内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方面的相关参展、论坛、会议及培训等活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经领导小组批准,企业参与镇政府以外单位组织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方面的相关活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30%对企业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贴不超过3万元,申请补贴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启动前报领导小组备案。
(2)支持企业“引进来”。鼓励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的技术项目合作,产生一定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
(3)支持企业建立“人才输送体系”。鼓励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人才输送协议”,促进人才的交流和培养,对通过市级以上部门“人才输送培训基地”认定的企业,镇财政一次性资助6万元,并分三年等额发放。

5.设立“科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1)支持企业上市。一是经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等部门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5万元;二是经市政府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10万元;三是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四是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五是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申请上市奖励的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研发总部需设在沙田镇,并依法纳税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
(2)支持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对通过市政府科技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企业,按市财政贴息金额1:0.5比例再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贴息上限为10万元。
(3)支持和培育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管理公司。对落户沙田镇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管理公司,专项资金按照其首期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上限为30万元。

6.设立科技普及专项资金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普及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普示范社区或科普教育基地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东莞市创客培育中心、东莞市创客培育学校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市级重大科普活动项目和一般科普活动项目评审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1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共建的科技服务站,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

7.设立节能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节能工作,对开展绿色工厂评定、自愿性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升级、节能技改等节能工作的企业给予扶持补贴。
(1)绿色工厂评定补贴。对开展绿色工厂评定,获得“东莞市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按市财政补贴额度1:0.5配套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总上限为30万元。
(2)清洁生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单位或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市级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3)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推广。对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企业,分别对验收等级为甲级、乙级、丙级的项目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能管中心改造升级,通过市级验收的,按照通过验收等级补足奖励差额。
(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对开展变压器能效提升、中央空调能源管理系统及节能技术推广、锅炉节能减排改造等单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奖励,按市财政补贴额度1:0.5配套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总上限为30万元。
(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资助,对企事业单位等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9万元/兆瓦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项目装机容量在3KW(含)以上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000元一次性资助,每处物业仅限申请一次。
(6)节能先进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5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1000元。对通过培训、继续教育获得能源管理员、能源管理负责人证书的企业管理人员,分别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

8.设立信息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1)支持企业推动智能项目申报,对通过市工信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智能化、自动化改造专项,并完成现场验收的企业,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成功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项目额度1:0.5进行配套资助,完成验收资助与配套资助不能同时申请,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总上限为30万元。
(2)支持信息化项目申报。对开展两化融合应用项目、信息化系统集成商项目、工业设计转化成果项目、重点工业设计机构项目、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项目额度1:0.5进行配套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总上限为30万元。

9.设立企业成长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企业成长发展,对经市政府认定并达到相关指标要求的大型骨干企业进行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5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超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市政府认定并达到相关指标要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经市政府认定并达到相关指标要求的高成长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成长(主营业务)提升晋级的,通过市政府认定并达到相关指标要求的,按照通过验收等级补足奖励差额。

(二)企业品牌发展专项
10.设立品牌发展专项资金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广东优质”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11.支持市场开拓发展专项资金
(1)支持企业参展和应用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区域性、行业性展会,资助标准为按企业实际支付标准展位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展会资助上限为2000元;鼓励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给予租用平台服务费的30%资助,每个平台资助上限为3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上限为3万元。
(2)强化市场开拓配套。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或国际市场开拓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镇财政根据市财政对项目资助的经费额度,按照1:0.1的比例配套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此专项资助的上限为30万元。

12.设立质量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1)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每制定一项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成企业产品标准,奖励2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团体)标准,奖励3万元,每参与一项联盟标准的,奖励2000元;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的,奖励3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15万元,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的,奖励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的,奖励8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或主导修订的,奖励10万元。
(2)支持企业质量认证。企业首次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认证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证的,奖励2000元;对通过培训并获得首席质量官、卓越绩效自评师等证书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每个证书1000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工作。镇财政每年投入50万元,用于开展质量提升业务培训和质量人才专项培训,强化企业品质监控,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培养企业质量人才,全面掌握产品质量水平。

(三)人才发展专项
13.设立科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1)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经国家、省、市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经营管理高级资格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
(4)为企业技术骨干,所在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东莞,且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两院院士补贴25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补贴20万元;教授(正高级)、博士后补贴15万元;博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第2项的人才补贴为3万元。

14.设立科技团队引进专项资金
(1)对引进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镇财政按照市财政补贴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对于落户沙田镇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带头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税后生活补贴。
(2)对于引进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要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落户沙田镇的,镇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税后生活补贴。

15.设立人才激励专项资金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项目团队或个人,统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镇财政按本级财政对相关项目的资助额度,按1:0.1配套奖励科技项目申报团队或个人,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上限为1万元。

申报主体

在我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团队)

   

项目名字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麻涌镇自动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24/04-30

支持方式

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6%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申报主体

在本镇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