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22:30.@平安北京朝阳 再次发布关于吴某凡事件的通报。通报如下: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随后官媒中国长安网、人民日报以及中国禁毒在线也纷纷下场评论吴亦凡事件,并直言法律面前没有顶流。至此,曾经的顶流明星吴亦凡,星路算是走到头了。
想不到在这7月的最后一天,关于吴亦凡事件的热搜竟盖过了东京奥运会的。一时之间不知道是应该吐槽官博发布的时机太“不恰当”,导致这位“顶流”占用了公共资源;还是应该同情汪峰,不得不将太原站的演唱会延期?
据网络消息,汪峰原定于7月31日在太原的演唱会已经延期,时间另行通知。当然,这可能是因为疫情的缘故才延期的。但不管怎样,很多网友都认为这是“汪峰定律”,不然官方在哪天发布不行,非得7月的最后一天?
就在蜗牛纳看网友梳理的吴亦凡事件时间线时,好几个吃瓜的朋友分别发信息问:会被判多久?加拿大籍会获得豁免吗?
这肯定也是很多网友想知道的,吴亦凡会不会以他是加拿大籍为由逃回他的国家。这个嘛,警方肯定是不会给他逃走的机会。
如果吴亦凡确实强奸了多名被害人,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即便他是加拿大籍,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我国法律。
至于豁免权,吴亦凡他又不是外交人员,只是一个歌手。并且在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例,若是进入到审判阶段,吴亦凡被判处有期徒刑了,那么他将在中国服刑,等刑满出来后才会被驱逐出境。这里可以参考一下孟晚舟事件,她在加拿大被判刑后并没有直接遣返回国接受审判。
蜗牛纳还注意到吴亦凡的很多粉丝仍在等反转,期望警方是抓错了人。抓错人是肯定不会抓错人的,更别提有什么反转。如果警方没有掌握关键证据,是不可能对他进行刑事拘留,毕竟此次事件不同于普通人犯罪,是知名人士犯罪,还关系到社会舆论。那么警方做出这种决定,定罪的概率极大。当然,目前吴亦凡是涉嫌强奸,需要经过法院最终的审判才能定罪。
按理说,蜗牛纳只是知识产权圈的一个打工人,在这里讲强奸案的相关法律似乎有些跑题。别急别急,接下来才是连知识产权大佬们都在吃的瓜,只不过有些瓜过于恶臭……
这边网友们等待吴亦凡事件的后续,那边开始有人疯狂地将此事中出现的各种名词申请注册为商标。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查询平台,“吴签”这一极具讽刺意义的词,已经被多家公司及个人申请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医药、日化用品、厨房洁具等,申请日期均为7月份。
截至目前有31件关于“吴签”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申请21类商标的更多。而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显示,牙签为第21类2109号商标。
还有的玩起了谐音成语梗:“见亦思签”。
将“吴签”“见亦思签”申请注册为商标也就罢了,居然还有成立公司的。据企查查现实,有企业登记命名为“上海吴签企业服务工作室”,还有商户成立了“义乌市吴签电子商务商行”。
电子商务的很好理解,但服务工作室主要服务什么,提供各种非同一般的“签”男友或“签”女友八卦新闻吗?
好的,企业或个体户借此调侃吴亦凡也没什么,吃瓜群众看了顶多乐呵一下,再感叹商家蹭热点的速度比苏炳添还快。但接下来的商标,就让大家笑不起来了。
竟有不少无良商家将都美竹、小G娜等被吴亦凡事件牵涉其中的女孩名称申请注册为相关商标。举几个例子,比如“都美竹”相关商标,申请日期均为2021年7月,从时间上来看正好是吴某凡事件刚刚发酵之时。
也是在查询过“都美竹”商标了才知道,早在2016年小G娜首次爆料吴亦凡事件后不久,就已经有公司抢注“小G娜”商标。让蜗牛纳无语的是,这家公司应该是做隐私保护服务的……
为何只有3件商标呢,可能是因为当时吴亦凡的团队公关得很及时,将此事压了下去,因此抢注该商标的企业没有抢注“都美竹”的多。
抢注了“都美竹”还嫌不够,开始将吴亦凡事件的延伸名词抢注为商标。有公司“灵机一动”,把他们想到的一个“CP”名字注册为商标——“美竹吴签”。
说真的,在受害者身上薅羊毛,这已经是阴间人才会干的事儿了吧?
难道这些无良商家就没想过,只要他们注册的商标一直存在,那些不愿回想的往事便会像根刺一样扎在女孩们的心上拔不出来?
近年来众多网络热词、流行语被抢注商标。若是很平常的词语也就算了,但一些商标中有受害者的名称,这就比注册“吴签”还过分。尽管此事中的受害者并不全然无辜,而犯罪者也正被调查,但有些商人真的不应该为了逐利,不管不顾地将这件严肃的法律事件给娱乐化,将受害者名字、恶俗梗等抢注商标,且将受害者与犯罪者一起申请商标。
真的,他们不觉得这种没有分寸的蹭热度行为太难看了吗?
嗐!要不然怎么会有些企业或商家被喊无良呢?比起用心做好品牌,人家更关心自己抢注的商标能否申请成功。
其实,将他人名字注册商标,涉嫌损害他人包括姓名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像这种“见亦思签”之类的谐音成语,非常容易误导中小学生对语言文字的认知。至于恶俗梗……那就更不用说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同样不会通过注册的。
除了吴亦凡事件中相关名词的商标备受商家关注外,吴亦凡和其团队以前申请的“大碗宽面”以及各种蔬菜、配料、面条等卡通图形商标,还有“吴亦凡”“kris WU”“不凡之战”等已经进行了全类别保护的商标都被盯上了。
吴亦凡这不是被刑拘了吗,并且旗下关联公司包括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等,均已进行注销备案、清算。
如果吴亦凡未来会在牢里度过很长的一段时间,那么他旗下的商标会因为被刑拘一事而被撤销,然后给其他商家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只要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个人或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闲置商标,将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
也就是说,若吴亦凡申请的商标都处于使用状态的话,起码要到2024年才能撤销他的商标。如果吴亦凡2015年申请下来的商标没有被使用的话,那么现在就可以撤销了。
这应该是意料中的事情吧,虽然吴亦凡的明星光环没有了,但他的商标仍有商业价值,因此才会被不少商家盯上,甚至在其被刑拘后还将关联名词抢注成商标,企图往后继续吃此事的“红利”。
无良商家们应该是忘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颁布了:9月1日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国家大力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时候,却还有如此多企业和个体户铤而走险,哪里有流量就去哪里蹭。得,这些人就等着吧,早晚能等来官方下发的处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