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0-20/11-10
支持方式
(一)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单位)可新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2个;各地级以上市可多推荐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
(二)对于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2021年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再次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申报主体
(一)示范平台: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仅申报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示范基地: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30家(个)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