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会计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时间 |
2021-10-22/2021-10-29 |
支持方式 |
(一)优质企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经营发展奖励 (1)对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库的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项奖励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企业只能择其一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2)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在宝安区经营增长的,给予经营增长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业活动奖励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对规模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按照其在宝安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总额的20%予以补贴。 (2)对优质企业,按照上年度租金总额的50%予以补贴。 每年度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10%,予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 |
申报主体 |
(一)优质企业奖励: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会计等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经营发展奖励: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会计等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三)专业活动奖励: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会计等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四)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会计等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五)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会计等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会计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07 09:47:3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