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1/11-30
支持方式
(一)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平台扶持
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做大做强,对经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给予以下扶持: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0万元、50万元。
2.研发费补贴。按照申报年度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5%给予资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扶持
1.对新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依托单位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
2.对经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但未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按自有或租赁场地面积,分三年(36个月)并分别按每平方米20元/月、15元/月、10元/月的标准(若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交租金额进行补贴。每家补贴上限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依托单位租金补贴。
3.对经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在“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登记并向南海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按年度技术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每年每家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扶持
1.对在“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登记,并成功购买我区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且签订技术合同的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登记,并成功促成我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服务的南海区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服务机构,且年度促成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促成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促成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
申报对象分三类:
(一)大型骨干企业:指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以及省级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三)南海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