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2/12-01
支持方式
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奖励(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龙头企业的,不予重复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的本市农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