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福田英才荟3.0“集成电路研发奖励”网上申报通道开通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9/11-15
支持方式
(一)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1)承担深圳市级集成电路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2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其中市级项目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中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创业专项中的技术攻关项目、协同创新专项中的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和成功过转化资助项目以及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集成电路相关项目。
(2)承担广东省级集成电路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3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4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3)承担国家级集成电路1个并已获得资金资助的,最多可申报4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5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2.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1)科技研发投入额500万-1000万元(含5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1人。
(2)科技研发投入额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2人。
(3)科技研发投入额5000万-1亿元(含5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3人。
(4)科技研发投入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4人。
(5)科技研发投入额5亿元及以上,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5人。
(二)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近三年集成电路类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的,给予芯片设计、流片工艺和软件算法科研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
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5人。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申报主体
(一)集成电路企业。
企业、机构(以下合称“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应以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装备等为主营业务,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
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芯片设计、流片工艺或软件算法科研团队成员。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项目名称
关于福田英才荟3.0“人工智能研发奖励”网上申报通道开通的通知
申报时间
11-09/11-15
支持方式
(一)资金奖励。
同一个项目符合以下多个条件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1.承担市级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1)承担深圳市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2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其中市级项目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平台和载体专项中的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创业专项中的技术攻关项目、协同创新专项中的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转移和成功过转化资助项目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工智能相关项目。
(2)承担广东省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3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4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3)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项目并已获得资金资助1个的,最多可申报4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5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2.科技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1)科技研发投入额500万-1000万元(含5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1人。
(2)科技研发投入额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2人。
(3)科技研发投入额5000万-1亿元(含5000万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3人。
(4)科技研发投入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4人。
(5)科技研发投入额5亿元及以上,科研投入占营收比例达15%以上,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最多可申报5人。
3.牵头起草标准。
企业牵头起草(有多个起草单位时,申报企业须是作出起草工作贡献的前三名)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团体、地方、行业、国家或以上标准并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奖励按下列标准执行。
(1)牵头起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团体或地方标准1个的,最多可申报1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3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2)牵头起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行业或国家标准1个的,最多可申报3人。2个及以上的,最多可申报5人。人才奖励最高10万元/人。
(二)福田英才认定
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内容、按自愿原则申请福田英才认定。近三年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并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给予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图像处理、机器学习方面的科研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5人。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申报主体
(一)企业。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完成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二)申请人。
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