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代实务考前划重点系列(四)|六大核心考点搞定权利要求书评价:引用主题错误
上三篇我们从往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重点考核点以及比较具备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综合解读与解析和权利要求书评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本期文章将继续从实务考试中具体考点以及案例来详细拆解,本文我们重点关注的是权利要求书评价的“引用主题错误”。
在前面讲到了与新颖性和创造性相关的内容,这两块内容属于重点,也属于难度。下面讲解一下较为容易掌握的考点。
引用主题错误
首先明确引用主题错误所对应的法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引用主题错误属于每年必考的内容,但是该部分的内容比较简单,只要考生足够细心,便可以轻松得分,下面结合历年真题进行讲解:
案例一:2019年
1.一种压蒜器,主要由上压杆(1)和下压杆(2)构成,其特征在于,····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压蒜部件,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压蒜部件,其特征在于,·····
在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主题名称为“压蒜器”,但是在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中,将主题名称修改为了“压蒜组件”,显然不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考生在答题中直接将“压蒜组件”调整为“压蒜器”即可。
案例二:2014年
1.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1)····,其特征在于,····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
在本案例中,权利要求1保护光催化空气净化器,但是从属权利要求3的技术主题为“光催化剂板”,显然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不一致,不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考生在答题中直接将“光催化剂板”调整为“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即可。
案例三:2013年
1.一种大型公用垃圾箱,其特征在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箱体,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大型公用垃圾箱,其特征在于,····。
与前面两个案子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本案例中需要将权利要求2中的“箱体”调整为“大型共用垃圾箱”即可,在此不过多解释。
以上内容是对权利要求书评价中的“引用主题错误”进行的整理和分享,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冲刺方法论系列文章后续预告:
1. 六大核心考点搞定权利要求书评价
1.1 新颖性考点及案例详解
1.2 创造性考点及案例详解
1.3 引用主题错误及案例详解
1.4 不清楚及案例详解
1.5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及案例详解
1.6 不支持及案例详解
2. 权利要求书撰写:技术材料“满分”转移
3. 单一性:完成关键判断,轻松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