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2年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通知

2022-05-08 12:12:54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1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2年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通知

申报时间

12-13/12-31

支持方式

一、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对在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5万元。

二、博士后安家费: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注册登记在本区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在聘用协议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给予15万元的安家费,分2期发放,每期7.5万元。第一期在试用期满后1年内发放,第一期发放后隔一年发放第2期,限于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放。

三、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

设站单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给予5万元招录奖励。

四、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

对本区新设立或首次迁入本区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五、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

博士后人员在我区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名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10万元)。

六、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

博士后人员在我区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七、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

获批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每次给予10万元个人奖励;获批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二等资助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个人奖励。

八、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

每名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特别资助。

九、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

对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以及进入上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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