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08/12-20
支持方式
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3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主体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