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扶持计划的通知
申报时间
01-08/02-15
支持方式
(一)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按照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其他类型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药物/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技术攻关三个专项划分。经评审核定的项目分阶段予以资助,具体如下:
1.属于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的,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属于其他类型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的,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3.属于药物、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技术攻关的,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亿元。
以上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可用于科研材料、事务费、科研人员工资、劳务费等支出。
(二)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