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州市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1-30/02-25
支持方式
(一)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拟采取事前补助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评审,择优支持,按照项目通过评审后的预算予以不超过80%的建设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采取事后奖励形式,每家企业仅可申请1个独立站项目,以企业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数据为主要依据,择优选择不多于100家企业予以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用于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及推广费用的实际支出的50%,补助起付线为5000元,封顶4万元。
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