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及复评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1/04-22
支持方式
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基地的,可获得一次性30万元的基地奖励,奖励金拨付至基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市级基地奖励,再按本办法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差额奖励。
申报主体
以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式创业孵化服务,打造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