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黄埔人才引导基金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8/03-21
支持方式
(一)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按1:4以上的比例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须在子基金完成注册手续且其他出资人完成出资后,方予以缴付。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且全部出资额须在《合伙协议》或《出资人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到位。
(三)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申报主体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原则上,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05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