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6/11-30
支持方式
(一)境内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骨干人才,参照其2021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二)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
1、特殊人才奖励标准:个人经济贡献的40%。
2、税负差额奖励补贴标准:将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与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纳税额测算标准如下:
(1)对香港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
(2)对澳门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
(3)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申报主体
(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需在南沙区范围内,统计关系2021年在南沙区且至今未迁出。
(二)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