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这些专利代理机构、企业被暂停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2022-04-19 10:59:35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云X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X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因违反预审服务《承诺书》关于“同日申请”的相关要求,扰乱预审秩序,构成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被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佛山保护中心”)停止预审服务1年。

该公司和代理机构于2021年8月提出发明专利预审申请,经佛山保护中心预审合格后,该发明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并于2021年11月授权。近日,佛山保护中心发现该申请人在提交上述发明专利申请的同一天,同时提交了一件内容完全相同的实用新型,以上行为违反了预审服务《承诺书》第六条“申请人承诺不提交《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另一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发布日期:2022年3月30日】

有哪些情况不能提交预审呢?

预审员来告诉你:

1、同日申请(含“同日申请”变体行为,如通过细微修改获得不同保护范围,将整体发明构思相同的方案拆分为一件发明和一件实用新型,以规避《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

2、分案申请;

3、系列申请(如对属于同一发明构思进行拆分);

4、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6、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7、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1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所提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国知局印发《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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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徐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按照《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中心对2021年度预审案件进行了统计,梳理出预审合格率低于50%的企业名单,并于2022年1月1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和当地主管部门。通过意见收集、数据复核、现场沟通、公示等环节,且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备案主体的反馈意见。本中心最终确定暂停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备案主体名单如下: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4家备案主体暂停预审服务请求资格一年,期限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

特此通告!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4月7日

根据《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八条 在专利申请的预审阶段,备案主体或其专利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对备案主体及其代理机构作出如下处罚,首次违反的,处以警告;再次违反的或半年内预审申请文件合格率不足30%的,暂停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申请代理服务资格三到六个月;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或一年内预审申请文件合格率不足50%的,停止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到三年:

(一)预审申请文件形式问题过多或多次修改之后仍不符合预审要求的;

(二)未针对预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完全性修改,或主动修改之后未告知的;

(三)预审申请文件存在明显涉嫌抄袭、拼凑、简单变化现有技术的情形,即涉嫌低质量申请。低质量专利申请行为是指:

(1) 提交技术明显落后、实际应用性不强的专利申请;

(2)提交技术方案极其简单、难以达到技术效果的专利申请;

(3)提交技术方案使用复杂机构或系统解决简单问题、工作效率低下的专利申请;

(4)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的专利申请。

(5)多件申请之间仅涉及部分结构的简单变化,未解决实质性技术问题的。

(四)对于预审员提出的电话讨论或当面讨论等邀请,不予配合的;

(五)多次未按预审申请时限要求进行补正导致预审申请视为撤回的;

(六)针对同一主题批量编造预审申请文件;

(七)其他不符合宁波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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