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2年度直接股权投资扶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5/05-10
支持方式
一、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对经认定的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估值基准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且总投资额不超过入股前企业净资产的50%,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对经认定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不作为第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年限不超过10年。
三、中小微纳米科技企业:
对已入库的中小微纳米科技企业,从中择优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不作为第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投资年限不超过10年。
申报主体
一、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适用于政策生效期间,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在《实施意见》生效期间(2018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三、中小微纳米科技企业:
在《发展办法》生效期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入库,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中小微纳米科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