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指南
申报时间
04-26/12-31
支持方式
对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办法》有效期内每新培育或新引进1家规模(限额)以上并入统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基地)每年累计可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
申请认定的企业或机构应为园区(基地)实际运营管理机构,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