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金融支持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5/06-30
支持方式
一、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
(一)属于2022年2月28日前已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
(二)“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最高三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
(一)“降低企业担保费用”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最高三个月)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三、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
(一)“实施防疫保险补贴”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最高3个月)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且实际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报主体
一、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
二、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三、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