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5/05-31
支持方式
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
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